1、毕业生在各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签字清单,以下简称离校清单。离校清单模版见附件一。请如实填写姓名、学号,涂改无效。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2、毕业生持离校清单在各相关部门签字,办理毕业手续,如归还图书证、缴清学费、签订助学贷款的还款协议等。除教务处一项外,其他各项的办理顺序不分先后。
3、学生在所属系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均须加系公章。凭成绩单在教务处办理最后一栏(教务处)的签字手续。成绩单上的成绩应该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从进入学校起的军训,一直到毕业实习和设计的所有课程的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需要参加毕业前的补考,待课程考核合格,方可办理。
4、成绩单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由学生交给学工处,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5、离校清单签字完毕以后,本人持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等,凭离校清单原件在各系领取毕业证书,并在领证名册上签字。若本人不方便领取毕业证,可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凭离校清单原件代领,并在领证名册上签字。
6、离校清单的原件是领取毕业证书的唯一凭证,如若遗失,需重新办理各项手续。
附件一:离校清单模版
附件二:离校流程图
教 务 处
二翱翱七年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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