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进工作,院工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范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全院正式会员中评选产生。
2、条件:政治思想好、育人素质高;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团结同志、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和活动。
1、范围:优秀工会工作者在院工会委员、经审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各分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等工会干部中评选产生。
(1)认真学习“叁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较为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团结、协作精神好,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群众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3)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扎扎实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分会组织评选(具体分配名额附后)。推荐上报名单和申报材料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由院工会委员会批准表彰。
(编辑:工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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