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增强教职工代表的意识,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建立教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一、教职工代表述职的内容 1、参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在审议学院各项报告、重大决策和学院重要规章制度中所做的工作及发挥的作用。 2、关心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在提出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绩。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主动征求并及时反映教职工要求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效果。 4、在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委会活动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在参与系处的民主管理工作中所做的工作。 5、在宣传贯彻教代会精神和落实大会决议,宣传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方面所做的工作。 6、参与学院、系处、班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会与思考。二、教职工代表述职的方式 1、范围。学院教代会的全体代表。 2、时间。教职工代表的述职,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学院年度教代会闭会后进行。 3、方式。每位教职工代表必须填写述职报告表,然后由各党支部、支会组织,原则上在所在选区(系处)的教职工大会上述职;是代表的学院领导干部在向教代会述职时,应报告履行教职工代表权利义务的情况。述职报告表由各代表组长负责收齐,交院工会统一保存。 4、评议。院工会民管委员与各代表组长认真负责地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编辑:Al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