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组成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院办、工会、人事处、监审处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思想素质(15分):是指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岗位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和学院工作部署,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项工作落实好。
2、工作作风(15分):是指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工作踏实,密切联系群众,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3、履职能力(40分):是指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实施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所在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4、工作常规(10分):是指干部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科学性。按时、按要求组织或参加有关活动及会议。
5、廉洁自律(20分):是指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情况。办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不参与赌博活动等。
考核工作在考核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干部个人述职后,进行基层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经过中层干部互评,分管院领导考评和工作常规考评后,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结果并报党委会批准
2、考核结果与干部风险抵押金挂钩,考核结果位于前20%的,奖励上浮20%;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奖励下调20%,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奖励。
3、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委视情况对其提出诫免,限期改正。
4、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5、因个人努力不够,连续两年考核排末位的中层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