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制定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规则。一、工作制度(一)学院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二)工会委员应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带领教职工开展活动。(三)对工会年度(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需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由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四)制订工会经费使用计划,并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交全委会讨论通过并执行。对经费计划执行情况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请代表审议。(五)各支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或变更,须经各支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报院工会审批。各小组组长的产生由各小组会员选举产生,报支会委员会审批,报院工会备案。(六)发展工会会员应由工会小组讨论,支会提出意见报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七)开展教职工大型文体竞赛活动应事先提出方案,经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纳入年度活动计划,由文体委员具体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主席批准。(八)为了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先进支会、先进小组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小组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支会组织评选推荐,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先进支会由院工会组织评选。(九)对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一般应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支会提出意见,报院工会生活保险委员会批准,每年集中公布一次。(十)对因病伤住院的教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其小组、支会应先向院工会报告,再按标准慰问。对教职工慰问,一般由小组、支会与院工会一同进行。对教职工家属慰问,一般由小组与支会负责进行。二、学习制度工会专兼职干部政治和业务学习是加强工会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业务能力,推动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学习方法和学习时间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讨论由院工会或支会组织。院工会结合学院和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对理论性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辅导。原则上每月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四个小时。(二)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有关改革及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 2、中央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等; 3、科学、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三)学习要求 1、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等。 2、学习考勤由组织委员负责,并纳入考核内容。凡是上级规定统一学习的内容,学后要接受上级组织检查或参加统一考核。三、会议制度(一)每学期初召开一次院工会全委(或扩大)会议,讨论院工会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批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过院工会的决议;各委员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讨论安排下一阶段任务。(二)各支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会委员会,根据院工会布置安排的工作,研究落实办法。(三)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研讨问题。 (编辑:Allan )